文化园管委会公告

淄博白兔丘高傒文化园管理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2-6-12 21:08:30  作者:高傒文化园  来源:高傒文化园  查看:303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淄博白兔丘高傒文化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

会),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专门对敬仲镇白兔丘南春秋时期齐上卿高傒墓的维护和高傒文化园建设及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广泛宣传齐上卿高傒的功德绩业、促进各级政府和海内外高傒后裔以及社会集团等,依法对齐上卿高傒墓进行维护和高傒文化园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齐上卿高傒文化园是敬仲镇白兔丘南村开办的文化、旅游、娱乐为一体的公益性项目,主题是利用文明于世的齐文化来影响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此管理委员会属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

敬仲镇及白兔丘所得受益是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地方文化旅游产业,通过服务于各地游客增加农民收入。因此,高傒文化园管理委员会不存在经济盈利和分配权问题,管理委员会组织成员只享有合法劳务报酬的权力。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在高傒墓修护和高傒文化园建设中的招投标工程,必须依照投资人的意愿进行规划和设计,所建工程必须经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前首先对工程进行核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包括投资方在内的监督施工下实施工程。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第五条 敬仲镇白兔丘村委会为了支持和鼓励齐上卿高傒墓的修

护和高傒文化园建设,经村委会研究以高傒文化园现有占用土地(见现场面积),作为白兔丘南村对齐上卿高傒墓维护和高傒文化园建设的投资基金。该项投资基金的受益权属白兔丘南村全体村民,并依法享有高傒文化园的管理权。

管理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管理费、从业人员工资等均有管理委员会自行筹集解决。

第六条 根据高傒文化园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白兔丘南村在为高傒文化园建设中所征集的土地,实行以下土地有赏使用和经济补偿办法:

1、有高傒文化园管理委员会出资,支付土地调整中的各项经济补偿费用;

2、高傒文化园新扩建所占土地,由村委会与管理委员会双方协商土地有赏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原则上不超过本村同时期的土地承包价格)。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所接受的外单位或个人捐资捐物等,均属高

傒墓维护和高傒文化园建设的专项基金。该项基金必须依照投资人的意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违者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凡是外单位或个人所捐献的款物必须登记高傒文化园资产明细账簿,管理委员会与投资单位或个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捐资证书等,均属投资收益权人的法律依据,是齐上卿高傒文化园永久性的档案资料,必须对其认真管理。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的内部经济运行与管理,必须建立合法的财

务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高傒文化园建设规划》等管理机制文本,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对其行施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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