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官制简述
周天子委任诸侯军的统帅源于周代的“命卿”制度,根据周代的分封制,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王室军由“公帅之”,至于 元侯之师则由“卿帅之”。元侯,又称方伯,其地位仅次于“公”,可以说 是诸侯之长,如西周初年的卫、齐、鲁、晋四国即是。又据《公羊传·隐公 五年》“天子之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礼记·王制》载周代命卿制度:“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命于其君”。又《周礼·夏官·司马》 上说“军将皆命卿”。可见诸侯国的军队均由“命卿”或诸侯统帅,而“命卿”和诸侯又直接受制于天子,从而强化了天子对地方军的控制。诸侯军在编制上也是由天子掌握的,诸侯军队的数额均有限制,对此,后世说法不一。韦昭《国语·鲁语下》注说:“元侯,大国之君。师,三军之众也”,也就是说“元侯”可建立“三军”。另外《周礼·夏官·司马》也称:“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而何休《公羊传·隐公五年》 注说:“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意为“元侯”所建军队仅有“二师”。以当时的历史事实看,前一说是靠不住的,因为西周时期尚无“军””的编制单位。《左传·襄公十一年》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杜预注云“鲁本无中军,惟上下二军,皆属于公”。而《公羊传·昭公五年》说鲁“舍中军”是“复古”,这里的“古”自然是指西周时期。又《谷粱传·昭公五 年》说鲁“舍中军”是“贵复正”,所谓“正”很显然是指“二军”。一句话,“二军”是“古”,是“正”,为西周“古制”,而西周有“师”无“军”, 这里所说的“二军”,在西周时就是“二师”。再如《黄石公三略·中略》 说:“圣王御世,观盛衰,度得失而为之制。故诸侯二师,方伯三师,天子 六师”。又前引《礼记·王制》关于命卿制度中次国“二卿命于天子”可知诸侯惟有“二师”,因为诸侯能组建几个“师”的军队,天子才委任几个“命卿”。因此,我们认为何休的说法是比较符合事实的。
至于《鲁语》所说“诸侯有卿无军”,韦昭注谓“诸侯,谓次国之君。有卿,即有命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这似乎与上面所述相牴捂,我们认为韦注是有错误的。因为“元侯”方能称为次于上公之国的“次国”,而这里的“诸侯”很明显是指一般的诸侯,他们是不能称为“次国” 的,当是“小国”。小国只有一卿,所以《鲁语》谓其“有卿”而“无军”,在这里“军”不是指军事编制单位,而应理解为诸侯没有独立进行军事征伐的权力。因为《鲁语》“诸侯有卿无军”的下一句“帅教卫以赞元侯”则是对“无军”的补充说明,即一般诸侯遇有战事,只能帅所教武卫之士辅助元侯。
周天子对诸侯军队组建权的控制还表现在不允许附于诸侯的伯子男拥有军队,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诸侯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存在“二师”以外的军事力量,以扼制其潜在军事力量的膨胀。所以“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无卿”即“无命卿”,也就是“无师”。伯子男虽然不能组建 自己的军队,但却有“军赋”,遇有征伐,其必“出兵车、甲士以从大国诸侯”。他们“不达于天子”,是诸侯的附庸。
综上所述,西周在组建军队上,力图强化王室军而控制诸侯地方军,使伯子男以下小国成为诸侯的附庸,而一般诸侯又受制于元侯,元侯又直接由天子所控制,这样层层箝制,形成一个本大末小、强干弱枝的局面,军权完全集中于天子之手。从中不难看出,西周军队组建具有明显的等级特性,这是与分封等级制相适应的。
周天子对诸侯军队不仅有组建权,而且还有绝对的指挥权,这与殷商王室军和方国军之间的关系形成鲜明对比。如前所述,周朝按分封制建立起来的诸侯常备军在诸侯大国有三师或二师,小国有一师。这些依制而建立的军队,在具体建设和管理上是分散的,但使用军队从事作战的指挥权却是集中于天子的。周天子作为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各诸侯国的军队完全听从其统 一调动指挥,即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各元侯作为王室的藩属拥有一定数量的军队,可代表天子镇坐一方,享有征伐大权,但这种权力必须由天子赐予,只有当天子命令授权其征战,其军队方可调动投入战争。如《礼记·王 制》所说:“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斧钺,然后杀”。周代金铭文《虢季 子白盘》所载周夷王亲赐虢季子弓矢斧钺,使之“用征蛮方”即是例证。因此,诸侯军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如擅用军队,则要受到惩罚,直至用武力征服。西周军事指挥权的集中,保证了天子对诸侯军队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军事力量空前强大,这为其政治统治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从而奠定了“普 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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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