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园管委会公告

齐上卿高傒公墓地敬立碑石合同书

时间:2012-7-16 12:51:03  作者:高傒文化园  来源:高傒文化园  查看:496  评论:0

为了满足春秋齐上卿高傒公后裔及社会团体组织在高傒墓地敬立碑石的夙愿,便于高傒文化园的整体布局和管理工作,经高傒文化园管理委员会以及夙愿在高傒墓地敬立碑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就高傒墓地敬立碑石事宜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合同协议如下:

一、签订合同甲乙双方

1、甲方:淄博白兔丘高傒文化园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按协议提供给乙方立碑所需场地(面积约16平米),并依照乙方确认的碑石材质、规格尺寸、碑面文字以及设计字样等内容进行制做成碑。

根据《高傒文化园管理章程》以及高傒文化园的管理运行机制,规定在正常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形势下,甲方对乙方所立碑石有终生管理义务,乙方对所立碑石有终生受益权利。

2、甲方依照乙方所确定的碑位,进行碑石基础的设置和碑石吊装工程。碑石立好后甲方负责及时登载相关网站、及时传递给乙方碑容照片等信息资料,并将照片等信息资料按编号列入高傒文化园的档案管理。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传递最新碑石照片信息(特别情况另加说明),常年免费为乙方开设高傒文化园信息咨询等服务业务。积极协助高傒公后裔寻根溯源、祭祖拜祖等系列活动。

三、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按协议规定交纳所立碑石的材料以及碑石制做、施工、吊装、土地占用、碑石管理等成本费用。依照双方协议签订统一合同文本,积极协助甲方对高傒文化园的管理工作。广泛宣传齐上卿高傒公的功德绩业,维护好高傒文化园在社会的荣誉和地位。

2、根据本协议规定,凡属不可抗力地自然灾害对碑石造成破坏性损失时,甲乙双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商修复工作。规定超出一定期限双方无法达成协商意见时,可视为当事人放弃应有的受益权或视为终止合同处理。

3、乙方参照高傒文化园管理章程,维护好高傒文化园的荣誉和整体利益,广泛进行文化交流活动。

四、所立碑石材质、规格尺寸、碑位位置、立碑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事项规定。

1、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碑石材质、规格尺寸等(随合同附件),由乙方自行选配碑石规格型号,并以乙方选定的材料规格以及收费标准签订立碑合同和办理财务结算业务。

2、确定碑石加工事项:

1)材质系列标准:

2)规格尺寸:

3)碑位位置:

4)立碑时间:

5)付款方式:

 6)其他:

五、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严格依照合同协议中确认的碑石材质、规格尺寸、碑面字样等进行加工和验收石碑质量标准,因刻碑质量问题或在碑石刻制过程中随意变更材质或改变文字字样等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失职责任,违约方当事人理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为了严肃高傒文化园管理,规定凡与高傒文化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事项,必须执行统一的合同文本,统一的收付款票据和统一的汇款行账戸。所有印鉴都必须有与上述证件相同的印章和法定人的签字方可有效。

3、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必要时双方可附加合同条款并纳入合同管理。

4、在高傒文化园区内以其他形式投资建设的纪念物,可参照本合同以及《高傒文化园章程》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书。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合同生效。

1、甲方:

2、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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